刘猛事件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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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19.07.11

2019年7月8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刘某存在性骚扰行为,要求被告在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


1. 焦点人物

刘猛

刘猛,心理学硕士、社工学硕士、心理援助专家、高级心理咨询师督导师、中国社工师委员会常委。现任益人书院院长、一天公益理事长,受聘为四川省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专家、成都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专家、成都社会组织学院专家、西南财大硕士生导师。曾任四川省妇女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曾被很多媒体形容的“在汶川一线坚守最久的志愿者”,先后获得中华慈善奖、全国优秀志愿者、中国最美社工、全国灾后重建先进个人等荣誉奖项和称号,创立的灾后救援组织“一天公益”也是“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创办了“妈妈之家”,给丧子母亲和地震孤儿做心理辅导。还致力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儒释道公益研究。(来自百度词条:刘猛新媒体女性

举报人

  1. 匿名女社工,化名刘丽
  2. 匿名女社工,化名小星

2. 时间轴

【7月27日】

一名女社工,匿名(刘丽)公开举报三年前她所在机构“成都市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刘猛曾骚扰过她。1

举报人的诉求是希望相关部门免去其职务,恳请敦和基金会终止对刘猛的资助,并且对其展开审核调查。

事后,举报人曾向“一天公益”的秘书长李素庆投诉此事,但李素庆表示没法求证,无能为力。   公开举报刘猛性骚扰后,7月27日晚,李素庆给举报人打了电话,再次表达歉意,表示自己当时以为只是一个误会。当问李素庆现在是否可以认定是性骚扰,李素庆没有回答。(来自社工界“大佬”刘猛性骚扰女员工后续:当事人要求公开道歉

当晚,刘猛给举报人发微信消息表示道歉。2

【7月28日】

7月28日凌晨,社工小星收到刘猛用微信发的道歉消息。3

随后,小星收到了相熟的公益前辈陈冉(化名)受刘猛所托转达的当面道歉的意愿。两人一对话,陈冉才知道公开举报信并不是小星所发出的:“原来不是你啊。”

陈冉是除了刘丽以外,唯一知道小星曾遭遇刘猛侵害的人。她透露,雷闯事件被曝光后,小星找过她,希望能够获得一些建议。陈冉回忆,小星没有说自己具体遭遇了什么,只说自己“也遇到了和雷闯事件一样的事情”。但当时她并不建议小星曝光:“我说人言可畏,我愿意去找我们信任的老前辈咨询一下来帮助她。”

7月28日下午,新媒体女性联系到了刘猛。面对性骚扰举报是否属实的询问,刘猛强调事情有前因后果,并表示正在准备公开回应,但未透露回应的时间。“该我承担的责任我一丁点都不会退缩。”(川震社工明星刘猛性侵女员工立案:被害者要求其退出公益圈

【8月10日】

社工小星(化名)举报刘猛曾在2014年~2015年多次性侵她。

8月10日上午,在两名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刘丽(化名)和小星(化名)来到成都市金牛区法院立案大厅。她们分别起诉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刘猛性骚扰/性侵造成人格权侵害的民事案件顺利立案。

要求刘猛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承认自己对女员工做了性骚扰行为并道歉、赔偿她们的精神损失、辞去一切公益职务。

曾发布文章《打破沉默进行时:揭露成都社工界“大佬”刘猛骚扰女社工》和《社工界“大佬”刘猛性骚扰女员工后续:当事人要求公开道歉》的新媒体女性和曾发布文章《敦和,你每年40万资助别人建后宫,这操作也是skrskrskr》的另一微信公号“未遂”却双双收到了刘猛的律师函4:“要求贵中心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前述报道……向当事人刘猛及相关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5

(以上内容来自文章:川震社工明星刘猛性侵女员工立案:被害者要求其退出公益圈

【8月14日】

刘猛表示,已委托律师进行应诉。

银杏基金会及银杏伙伴委员会决定,在司法机关审理期间,暂停刘猛使用“银杏伙伴”称号和参加银杏伙伴社群活动的权利。

同日,刘猛创立的成都市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也作出公开声明,表示「机构将继续积极敦促当事人刘猛尽快向公众作出回应。在事实未澄清以前,暂停其在机构工作、暂停其参与机构的活动。」。

当晚,刘猛在成都社工交流1群公开声明6

今日网传本人曾有性骚扰、性侵行为,声明如下:

1、网传信息不实。

2、已向发文方发送律师函,发文方已将部分稿件撤除。

3、已经开始法律程序的维权,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判。

4、网文已经给与此事件无关的人员造成了伤害与困扰,本着不伤及无辜的原则,希望大家在法律裁判之前,删除未加证实的言论。

8月14日下午,每日人物致电成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江维。江维表示,主管部门已向法院发公函了解情况,并依托社工协会对刘猛和“一天公益”进行相关调查,并补充说「我们也只能针对帖子里反映的情况,在法律的框架内去解释、澄清事实,谁犯了事谁就担责。」。

【2019年7月8日】

今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存在性骚扰行为,要求被告在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

3. 各方意见

举报人回应

“性骚扰”胜诉第一案当事人:我是抱着 100 % 失败的心态坚持到现在

法律援助

成都社工起诉刘猛性骚扰性侵害,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为举报人提供法律援助。源众性别发展中心认为:

首先,本案件有极大的社会意义。ME TOO 运动不仅仅让性骚扰受害人勇敢的站出来发声,也不仅仅通过让施暴人接受舆论和道德审判。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 ME TOO 运动,推动更多的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和支持,同时推动防治性骚扰/性侵法律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第二,案件中,刘猛负责的“一天公益”作为被告,也是基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投诉,用人单位应该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但是,“一天公益”并没有给员工提供良好安全的工作环境,且在其中一个受害人向“一天公益”负责人反映了自己遭受性骚扰的情况,而负责人并没有及时及给予回应和处理,所以“一天公益”在预防和处理性骚扰方面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故案件中“一天公益”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法律上对雇主责任如何承担,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是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在预防性骚扰方面,用人单位有相应的法定义务。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本案,能在司法审判上确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职场性骚扰,受害人能够获得更有效的保护是一个很好的推动。

专家观点

本案代理律师李莹律师、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小楠教授、中华女子学院刘明辉教授对此案进行了分析

本案的意义在于,这可能是中国第一个用“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受理并判决的案件。

从司法审判角度,对什么是性骚扰进行了界定:违背对方意志,通过性暗示的言语动作,对对方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这样的认识符合了国际公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对之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指导意义。

被告提交了相关涉及原告道德评价、原被告存在友好互动交流等证据,以期证明被告行为不属于性骚扰。一审法院排除了当事人相关混淆视听的证据的干扰,而回归到事件本源,即刘某在当时当刻的行为,违背了原告的意志,实施了含有性意味的举动,造成了对原告的精神伤害,构成了性骚扰。

对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性骚扰案件中,不能有任何的道德评价,更何况被告提供的所谓的道德评价证据是毫无根据的。作为代理人,我们对于此点给予了明确的驳斥。如果所谓的“道德评价”被法院采纳,将会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我们很高兴一审法院坚持了这一理念。

遗憾之处是,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原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二被告性骚扰实施者所在机构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机构回应

成都市民政局

8月14日,成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江维告诉每日人物,主管部门已向法院发公函了解情况,并依托社工协会对刘猛和“一天公益”进行相关调查。

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8月14日,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对一天公益理事长刘猛性骚扰、性侵事件发布社会组织联合声明,发布时已有 50 多家机构联署表示。

对于此事我们保持高度关注,并希望成都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能够对此事作出正式回应。

我们支持所有性骚扰、性侵害事件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处置,相信法律能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我们倡导社会关注性别平等,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建设性别友好机构,营造性别友好环境。

成都市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8月14日下午,刘猛创立的成都市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开声明

  1. 中心秉持公益的伦理与精神,对性骚扰等恶性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2. 中心对举报者表达道义上的关怀。

  3. 因当事双方对事件描述出入较大,且均选择采取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机构本着相信法律、尊重事实的态度,相信法律能还原真相。

  4. 机构将继续积极敦促当事人刘猛尽快向公众作出回应。在事实未澄清以前,暂停其在机构工作、暂停其参与机构的活动。

  5. 为提升性别意识和权利意识,中心已经组织了内部员工进行关于社会性别与防性骚扰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在管理中加入了反性骚扰机制。

中心坚决抵制任何侵害他人的行为,坚决维护受害者权益,等待司法机关做出公正裁决。

一天公益的李莹指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一天公益”应该对刘猛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她解释,“性骚扰,特别是职场性骚扰,它侵害的不仅是人格、身体健康,它也影响到受害人的职业发展、劳动权。那么一般人格权以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这些案由是不能完全涵盖性骚扰所带来的伤害的,所以我们还是希望性骚扰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案由。”

“我认为这件事情的意义在于,站出来、说出来是很重要的,同时也要让她们在法律上获得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李莹称。

银杏基金会

8月14日,银杏基金会、银杏伙伴委员会关于2011届银杏伙伴刘猛被控性侵/性骚扰一事作出公开声明

自2018年7月27日起,银杏伙伴委员会和银杏基金会秘书处对刘猛被指控性侵/性骚扰进行了多次问询,并敦促其对公开质疑进行回应。

8月13日,微信公众号“女泉”发布消息,披露2位女性分别起诉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刘猛性侵/性骚扰,造成人格权侵害案件,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经银杏基金会及银杏伙伴委员会再次问询,就此事刘猛表示,已委托律师进行应诉。

银杏基金会及银杏伙伴委员会决定,在司法机关审理期间,暂停刘猛使用“银杏伙伴”称号和参加银杏伙伴社群活动的权利。

坚决地抵制任何侵害他人的行为,坚决维护受害者权益。我们声援弱者发声,等待司法机关做出公正裁决。

银杏基金会官网已删除刘猛介绍页面。

4. 媒体报道

2018年8月7号,我收到人生第一封律师函啦。不是胡律师,大家请放心。谢谢刘猛先生的抬爱。

文章在收到律师函之前就删除了,我这人又很懒惰,所以也不想回应。毕竟都有人起诉了,我就不凑热闹。

隔天删除文章,不是有敦和的朋友跟我说了什么,而是我知道很多朋友拿过敦和的资助,所以删了。您现在这么说,好像我是因为您的律师函才删的,我是绝对不会同意的。

2019年7月8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成都社工界“大佬”刘某骚扰女社工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刘某存在性骚扰行为,要求被告在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

5. 图片资料

  1. 刘丽举报刘猛.jpeg 

  2. 刘猛-刘丽道歉.png 

  3. 刘猛-小星道歉.jpeg 

  4. 未遂收到律师函.jpeg 

  5. 新媒体女性收到的律师函.jpeg 

  6. 刘猛-微信群.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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